柳州市中小企業協會

搜索
協會章程

柳州市中小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柳州市中小企業協會。英文名稱:LiuZhou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柳州市中小企業(含國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民營企業和民營高科技企業)自愿組成的非營利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本協會會員企業服務,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遵守國家憲法、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協調政府與會員、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系,成為柳州市中小企業與外界相互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促進柳州市中小企業與海外中小企業的交流,推動柳州市的中小企業向國際化發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柳州市民政局,在柳州市民政局注冊登記。

第五條   本會地址廣西省柳州市城中區高新一路15號信息產業園A棟508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協助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參與制定我市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2)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經常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中小企業的情況和會員的正當意見和建議;

3)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中小企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受政府委托做好中小企業管理工作;

4)加強中小企業管理和自律,提高中小企業的員工技術素質和管理素質;

5)為會員單位及各國外用戶單位提供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及最新信息;

6)推動和協調各會員單位之間在科研及技術引進、產品開發及生產、技術推廣應用、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合作。

7)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各種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會,文化交流會、發布會、招商會等;

8)幫組會員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互動,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9)促進柳州中小企業與國外中小企業交流洽談,并協助辦理出入境手續。

10)編輯出版《柳州中小企業》內部刊物。

11)建設“柳州中小企業”網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企業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注冊經營的中小企業;

2)擁護本會的章程;

3)自愿加入本會;

4)在本市中小企業行業里具有一定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秘書處審核批準;

3)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并享有優惠權利;

3)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內會員單位提供的產品,會員享有優惠購買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時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和牌匾。不得申請退還其繳納的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一半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柳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會長、副會長任免的提名;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根據需要,由秘書處提出申請,可以變更或增補理事和常務理事;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推選產生。下轄各行業分會各設分會長一名,分會副會長若干名,由下轄各行業分會的分會大會推選提名并上報理事會決議后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行業分會分會長、各分會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有較大影響;

3)在行業里有一定知名度;

4)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業分會分會長、分會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業分會分會長、分會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柳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業分會分會長、分會副會長任期四年。如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或連任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柳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各行業分會分會長、分會副會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或連任的,須經該行業分會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后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柳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會長最多只能連任一屆。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助;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的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柳州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柳州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柳州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行業分會章程參照本章程修改制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XX年XX月XX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柳州市中小企業協會

XX年XX月XX日